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12月27日發布第38號令,公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出臺2020年版鼓勵目錄的總體考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外資決策部署,積極應對外部環境復雜變化和全球跨境投資下行態勢,堅持擴大開放、吸引外資方向,堅持促增量、穩存量、提質量并舉,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重點增加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中西部地區條目,引導外資投向,提振外資信心,促進外資基本盤穩定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2020年版鼓勵目錄顯示,采礦業的相關條目沒有變化。依舊是:鼓勵外商投資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投資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務形式)及相關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投資物探、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投資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及礦山生態恢復技術的綜合應用;投資我國緊缺礦種(如鉀鹽、鉻鐵礦等)的勘探、開采和選礦等5個方面。
上述負責人表示,2020年版鼓勵目錄中體現了有關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于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實行免征關稅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和海南省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