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就《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礦山安監局安全基礎司監察專員王鐵根介紹,國家礦山安監局2021-2023年先后印發了加強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等通知,要求對正常生產建設、停工停產整改或整頓、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的地下礦山、露天煤礦開展普查,強力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制度化開展。
“通過普查,一大批礦山采空區、地質構造等隱蔽致災因素探明并得到治理。截止目前,查出采空區5.4萬個、瓦斯富集區2004個、斷層褶曲3.1萬個、陷落柱8631個、受水害威脅工作面3298個。與此同時,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普查質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標準規范缺失等問題依然突出。”王鐵根說。
王鐵根表示,下一步,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繼續強力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加強監督檢查。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普查含水體、地質構造、老空區、瓦斯富集區、沖擊地壓和巖爆危險區等的分布情況,綜合采取物探、化探、鉆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驗證,查清3~5年采掘區域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
此外,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專項審查,推動地方政府對小礦集中、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督促礦山企業逐礦、逐采區、逐采掘頭面“過篩子”,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督促災害嚴重的礦山企業提級戴帽,落實區域治理措施;嚴厲查處采動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編造數據、蓄意造假等行為。對于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堅決不允許采掘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