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修訂印發了《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處置,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突發事件分級、響應程序、應急結束、應急保障、附則7個部分,以實現從應急響應到處置、懲處警示等環節的閉環管理,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性。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應急預案》根據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傷亡或者預估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不同,將突發事件分為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明確,各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可根據失蹤或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金額進行事件定級并啟動對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這既與國家相關規定保持了有效銜接,又將防范和減少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的關口前移,實現超前預防,更加貼合地質調查工作實際。
《應急預案》充分借鑒以往應急響應的實踐經驗,要求在發生突發事件后臨時成立的應急指揮部中,設置現場指揮組、技術支撐組、協調聯絡組、輿情應對組、善后工作組等專項工作組,并確定各組工作職責與人員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