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近日下發緊急通知,從七個方面切實管控煤礦瓦斯重大風險,堅決防范遏制煤礦瓦斯事故。
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已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涉險事故4起、瓦斯高值超限48起,瓦斯防治形勢極其嚴峻。通知要求,從強化責任落實、全面排查防突體制機制、全面排查瓦斯參數、確保抽采達標、加強瓦斯預警預測、嚴格應急處置、嚴厲打擊造假行為等七個方面,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
在責任落實上,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礦長必須落實本單位防突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總工程師必須落實技術負責人責任,各副礦長、職能部門必須落實防突崗位責任制、強化業務保安,確保防突措施落實到位。在防突體制機制上,煤礦及其上級公司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層級審批安全設計措施。煤礦沒有上級公司的,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督促在本年度內完成整改,否則委托有技術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審批。同時,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區域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透氣性系數、瓦斯放散初速度、堅固性系數、有效抽采半徑及工作面防突預測(效果檢驗)的突出敏感指標等參數。煤礦企業必須按照“一礦一策、一面一策”要求,采取地面區域預抽、井下區域預抽等措施,超前治理瓦斯。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24小時值班值守,凡發生瓦斯超限或異常,立即按規定處置。煤礦所有職工一旦發現瓦斯異常、超限報警及噴孔、頂鉆、響煤炮聲等征兆時,無需請示,有權第一時間撤人,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通知強調,對責任不落實的,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到位的,瓦斯參數造假的,不按規定抽采瓦斯、抽采不達標的,預警預測落實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止作業。
